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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给地震灾区不是据实扣除么?计算所得税时不应该先扣除再乘80%么?为什么答案是先*80%再扣除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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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同学。个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本题中,应纳税所得额是12000*(1-20%)=9600,允许扣除的限额是9600*30%=2880元。
2021 08/20 17:10
84784968
2021 08/20 17:27
那为什么不是扣2880,再*80%,而是先*80%再扣2880
荣荣老师
2021 08/20 17:43
同学,本题中需要先计算出允许扣除的捐赠限额,所有先*80%了。
计算个税的步骤为:应纳个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收入所得-允许扣除的限额
2880是允许扣除的限额,计算公式=稿酬收入*(1-20%)*30%,你可以理解为用来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
你结合步骤理解一下,不懂的可以再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