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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将自产货物用于应税项目属于视同销售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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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不需要视同销售,将自产的货物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没有离开增值税链条 ,所以不需要视同销售
2021 08/21 07:12
maize老师
2021 08/21 07:12
一、基本规定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84785021
2021 08/21 07:14
感谢,明白了
maize老师
2021 08/21 07:15
好的我先回复别的学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