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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3月20日,因管理不善造成库存材料毁损。该批材料账面余额为4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5200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收回残料价值为5000元,应由责任人赔偿20000元,净损失为20200元。 3月28日,丙企业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品,该批物资收回后将继续用于加工应交消费税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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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请问这个具体咨询什么问题
2021 08/22 09:17
乙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3月20日,因管理不善造成库存材料毁损。该批材料账面余额为4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5200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收回残料价值为5000元,应由责任人赔偿20000元,净损失为20200元。 3月28日,丙企业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品,该批物资收回后将继续用于加工应交消费税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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