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于2020年10月开始开发建设一住宅小区,2021年5月末完成竣工验收,2020年6月取得销售许可并开始销售。 要求:进行下列业务的税务处理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1)2020年10月,从当地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取得土地使用权,以银行存款支付土地出让金8 720万元,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缴纳了印花税,并按4%的税率缴纳了契税,该土地用于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 (2)2021年5月项目建成,共发生建筑成本7 000万元(不含税),建筑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支付了相关款项。 (3)该住宅小区总的可供销售建筑面积为40 000平方米。2021年6月共销售8 000平方米的住宅,销售价格为2.18万元(含税)。 (4)土地增值税采用预缴方式,该住宅土地增值税的预缴比例为销售收入的2%,计算6月份应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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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不含增值税收入8000×2.18-(8000×2.18-8720×8000/40000)/1.09×9%
扣除项目8720×8000/40000×(1+4%)+7000×8000/40000+(8720×8000/40000×1.04+7000×8000/40000)×10%+增值税×12%+(8720×8000/40000×1.04+7000×8000/40000)×20%
增值额=收入-扣除项目
2021 08/23 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