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2、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食品生产和销售业务,2020 年 10 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显示税额为 32000 元; (2)销售袋装食品取得含税销售额 678 000 元,另收取合同违约金 56 500 元。 (3)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一批饮料,含税总价款 113 000 元,合同约定分 3 个月收取货款,本月应收取含税价款 45 200 元,实际收取含税价款 31 800 元。 (4)赠送给儿童福利院自产瓶装乳制品,该批乳制品生产成本为 2 300 元,同类乳制品含税价款 3 390 元。 已知:该批乳制品的成本利润率为 10%,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均在取得当月抵扣。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甲公司当期销项税额; (2)计算甲公司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3)计算甲公司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 这道题的第二问咋答,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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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同学你好
这道题的第二问咋答,为什么——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显示税额为 32000 元;
进项只有这笔;
2021 08/25 14:12
84784981
2021 08/25 14:12
(1)当期销项税额 =(678 000+56 500)÷(1+13%)×13% +45 200÷(1+13%)×13% +3 390÷(1+13%)×13% =90 090(元)。
(2)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32 000+8 000+1 200=41 200(元)。
(3)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 =90 090-41 200=48 890(元)。
这个答案是错了吗
立红老师
2021 08/25 14:18
同学你好,(2)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32 000 8 000 1 200=41 200(元)。——这个答案是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