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1)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360×14%=50.4(万元),实际发生6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2-50.4=11.6(万元)。(2)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360×2%=7.2(万元),实际拨缴5万元,不需要做纳税调整。(3)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360×8%=28.8(万元),则本年度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25万元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同时,以前年度结转至本年度的职工教育经费3万元也可以在本年度税前扣除,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4)该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800+11.6-3=808.6(万元)其中3万为什么要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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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学员您好,因为这3万是以前年度结转下来的,并没影响今年的损益,而又能在今年扣除,所以要调减
所得税里说的调增调减都是在当年利润的基础上调的
2021 08/26 0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