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之前一直没有实际的业务,9月份开始才有销售。员工社医保是在6月份开通的,在8月份的时候,只申报了一名员工的社医保(其他员工当时还没到岗,9月份才到岗),申报的所属期是7月和8月,但是这个员工8月份有工资,7月份没有上班,因为她想要补7月份的社医保,所以当时就给她补缴了7月的。这样的话,就有个问题,她的个税是从8月开始申报,社医保7月开始申报,这个有税务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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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这个没什么大问题,7月的社保可以在你后期扣缴个人部份的时候申报
2021 09/04 14:30
84785019
2021 09/04 22:05
老师,我没明白。这个员工她是8月份来上班的,以前在其他公司上班,7月份断缴社医保。我们公司在8月份申报社医保时,帮她把7月份社医保补缴了。那么所产生的7月份社医保公司部分我们可以入账吗?还是说公司承担部分与个人承担部分都做成其他应收款?
夏老师
2021 09/05 06:29
这在你们和他协商,7月是自己全额承担还是承担个人部份
夏老师
2021 09/05 06:31
全部承担就其他应收款,交完收回,代收代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