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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乙公司将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同时在汇票上记载必须在2月15日前交货,丙公司实际2.16交货,乙公司为什么可以拒绝付款?不是背书附有条件的,条件无效吗?

84785010| 提问时间:2021 09/04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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娟娟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同学你好 背书附条件是条件无效,但是乙和丙是直接前后手,
2021 09/04 21:32
娟娟老师
2021 09/04 21:33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但是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当然,若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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