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这题怎么写?可以解答的详细一点吗?谢谢

84784985| 提问时间:2021 09/05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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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同学! 委托加工收回的10%按照3.6万元平价销售给职工,没有超过受托方的计税价格,不需要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收回的25%以12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丙卷烟厂,需要计算缴纳消费税=12×30%-10.8×25%=3.6-2.7=0.9(万元);另有5%因管理不善发生毁损,增值税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但消费税不做处理,即消费税不计也不抵。
2021 09/05 15:40
84784985
2021 09/05 15:43
为什么10.8剩以25% 不是30%?
柳老师
2021 09/05 15:48
不是25%销售给丙卷烟厂吗,5%管理不善消费税是不做处理的
84784985
2021 09/05 15:50
乙企业按照本企业缴纳消费税是10.8万,怎么又跟丙卷烟厂挂钩了 这一步不太懂
柳老师
2021 09/05 16:32
超过受托方计税价格销售,要缴纳消费税,原委托加工时的消费税可以抵扣。所以计算消费税时要减去这部分在委托加工时交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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