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 其他外部凭证。 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请问老师:这句话的理解是不是,比如我在进行2019年的汇算清缴,如果我汇算清缴完成前取得了2020年开的发票,这个费用实际是属于2019年的,我也可以做2019年的税前扣除?

84785043| 提问时间:2021 09/10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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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是的,只要在汇算清缴前能取得合理发票即可作为19年的税前扣除
2021 09/10 17:40
84785043
2021 09/10 17:43
但是这个发票是2020年的日期,我用这张发票做2019年的税前扣除,不会存在发票跨年的问题吗
夏天老师
2021 09/10 18:05
不会的,这是作为之前凭证的补充,你把两张放一起或者在那里做个备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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