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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于2018年10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商品100件,每件商品成本为150元,售价为250元(不含增值税),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当天已出库,销售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因质量问题乙公司在2018年12月25日将80件商品退回,甲公司接受商品退回要求并做出相应会计调整,甲公司应冲减收入的金额应为( )元。

84784985| 提问时间:2021 09/12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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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
同学你好!冲减收入的金额=80*250=20000元
2021 09/12 11:12
84784985
2021 09/12 11:14
如果是80*100那应该是怎么问
许老师
2021 09/12 11:15
这个对应的    是当期营业利润的减少金额的
84784985
2021 09/12 11:22
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8年5月1日销售了商品1000件,每件商品标价为100元(不含增值税),在销售合同中给予购货方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购货方2018年5月9日付款。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甲公司应确认的收入金额为( )元。
许老师
2021 09/12 11:24
这个的话  一次问一个问题的 其他问题  要重新提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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