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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放给员工的通讯补贴,交通补贴、饭补,山东政策正常通讯补贴300以内免征个税,比如现在公司给普通员工补贴通讯200,车补100,饭补200,这些补助这个怎么做账,随工资发放,超出规定部分缴纳个税,随工资发放的还需要提供合法票据吗?如需要提供怎么粘贴,单独走还是附在工资表后面。例如通讯费我每月实际120元发票,公司补助200元,超出我实际使用这部分80元没有发票,需要交个税吗?

84785042| 提问时间:2016 12/29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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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怎么给5星⭐?
2016 12/29 18:25
田老师
2016 12/29 11:12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卷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所以你所说的算是个人所的的纳税范畴! 有发票的按发票报账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田老师
2016 12/30 09:46
找不见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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