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1月28日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9 000元,已办理托收手续。2019年12月5日收到乙公司一张票面金额为339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抵付该笔款项。 (1)甲公司销售商品时的账务处理 (2)甲公司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时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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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销售商品时,借应收账款339000,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9000,收到汇票时,借应收票据339000,贷应收账款339000
2021 09/14 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