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企业集团间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什么样的集团间合同才算计划使用不具合同性质?是说母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间购销?请老师举个简单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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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学员你好,母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间购销具备合同性质。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2021 09/24 10:46
84785009
2021 09/24 10:53
老师好,那假如说集团公司下A是控股子公司,B是注资30%的合营公司,A把自己买来的物资或服务提供给B使用,那这样的协议符合吗? 2 假如两个都是控股或全资子公司间这种往来符合吗?
注会李老师
2021 09/24 10:57
集团公司下A是控股子公司,B是注资30%的合营公司,A把自己买来的物资或服务提供给B使用,那这样的协议不符合,需要缴纳印花税。
84785009
2021 09/24 11:00
那两个全资子公司间也不符合吗?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在集团子公司间进行免税物资调拨
注会李老师
2021 09/24 11:10
学员你好,没有针对全资子公司间的免税规定。
84785009
2021 09/24 11:19
那就是说,只有集团企业间内部使用的物资,不会产生价值或不对外再销售的,算是内部调拨。说白话像是借自家人用几天,不产生效益的可以白用,是这个意思?
注会李老师
2021 09/24 11:20
学员你好,可以这样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