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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 13%,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企业对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法进行核算,2×20年,有关该业务的资料如下: (1)甲企业发出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392 000元; (2)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加工费58 000元(不含增值税)以及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3)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10 000元; (4)材料加工完成,甲企业收回该委托加工物资并验收入库。 (1)计算甲企业应支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2)计算甲企业收回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3)编制甲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

84785033| 提问时间:2021 09/26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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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1)计算甲企业应支付的增值税 58000*13%=7540
2021 09/26 21:18
暖暖老师
2021 09/26 21:19
应交消费税的计算是 (392000+58000)/(1-10%)*10%=50000
暖暖老师
2021 09/26 21:19
(2)计算甲企业收回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392000+58000+10000=460000
暖暖老师
2021 09/26 21:19
3借委托加工物资392000 贷原材料392000
暖暖老师
2021 09/26 21:20
借委托加工物资58000 应交税费进项税额7540 ~应交消费税5000 贷银行存款
暖暖老师
2021 09/26 21:21
借委托加工物资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暖暖老师
2021 09/26 21:21
借原材料46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4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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