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小胡涂老师 你好。 月份终了时,借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余额500万,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余额400万。 这种情况需要做会计处理吗?

84785024| 提问时间:2021 09/27 18:59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胡芳芳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同学你好,月末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情况下表明企业有留抵,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月末是不需要做账的,也即不需要将进销差做到转出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年末,不管是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还是进项税额小于销项税额,都需要把进项,销项各明细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把进项税、销项税明细科目余额结平。也就是说对于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下的三级明细科目,每月的明细科目借贷方余额可不结平,但在年底必须要结平各明细科目。
2021 09/27 19:15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