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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 (1) 外购原材料一批,取得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0万元,另支付运费10万元,取得运费发票(运费发票可以按照7% 抵扣)。 (2)外购机器设备一套,取得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2万元 (3) 销售产品一批,取得含税收入2468.7万元,税率13%。 该公司月初增值税进项税额余额6.3万元。 要求:计算该公司8月份应纳增值税。

84784961| 提问时间:2021 09/27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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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檬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销项税额=2468.7/1.13*13%=284 可以抵扣进项=6.3+30+10*7%+2.2=39.2 应纳增值税=284-39.2=244.8
2021 09/27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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