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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跟对方签的合同,但实际是分公司产生的费用,对方给我们开的抬头是总公司,可以作为分公司费用税前扣除吗?

84784949| 提问时间:2021 09/28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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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不可以的,需要开给分公司才可以。
2021 09/28 08:43
84784949
2021 09/28 08:55
那要怎么处理,对方不愿意变更
郭老师
2021 09/28 08:57
是总公司给别人开发票吗?
84784949
2021 09/28 09:05
别人给我们开
郭老师
2021 09/28 09:08
你好,你们和别人签合同是不是你给别人开发票?
郭老师
2021 09/28 09:08
总公司给别人开还是分公司给别人开?
84784949
2021 09/28 09:53
对方开不是我们开
郭老师
2021 09/28 09:56
你好,别人给你们开进来,同时你们是不是也得开给别人?我是说谁往外开发票,总公司还是分公司?
84784949
2021 09/29 07:37
费用票,电梯维保,别人开给我们总公司,我们付钱就完了,不用开给谁
郭老师
2021 09/29 07:43
费用的话不可以 开给谁做谁的 其他的公司做不了 企业所得税两个企业分别做的话分公司抵扣不了所得税 发票抬头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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