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该纳税人本月(或季度)销售额已累计超过10万(30万),两项附加费不适用财税(2016)12号文件免征政策,适用财税(2019)13号文件减半政策。

84785039| 提问时间:2021 09/28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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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
王雁鸣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同学你好,也就是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减半征收的意思。
2021 09/28 22:20
84785039
2021 09/28 22:21
不是季度销售额不超45万,免吗?
王雁鸣老师
2021 09/28 22:25
同学你好,增值税是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是免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这两项是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是免的。
84785039
2021 09/28 22:27
城建税呢?
王雁鸣老师
2021 09/28 22:32
同学你好,城建税也是适用财税(2019)13号文件,减半征收的。
84785039
2021 09/28 22:41
系统提示,两项附加费减半,而不是三项呢?
王雁鸣老师
2021 09/28 22:44
同学你好,这个提示只是提示的两个附加费,城建税还没有提示。等填写好两个附加费后,就有可能会提示的。
84785039
2021 09/28 22:48
哦哦,谢谢老师
王雁鸣老师
2021 09/28 22:52
同学你好,不客气,祝你学习进步,工作顺利,麻烦给个五星评价,老师回答你的问题将会更加用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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