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2、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高档化妆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9年9月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自产M型高档香水,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3390000元。 (2)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自产M型高档香水,收到款项1 808000元,该高档香水本月尚未发出。 (3)将自产400瓶M型高档香水移送给专柜样品区展示给客户试用,含增值税售价为565元/瓶。问题:计算本期的销项税额

84785010| 提问时间:2021 09/30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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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山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1)直接收款销售销项税额=3390000/(1+13%)*13%=390000; (2)预收货物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的当天,货物未发出,不确认销项税额; (3)用于客户试用,应确认销售,销项税额=(400*565)/(1+13%)*13%=26000;
2021 09/30 08:56
恒山老师
2021 09/30 12:48
您好,如果再没有疑问的话,麻烦给个好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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