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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老师,我公司成立二个月以来,根据9月份销项税大于进项税,要计提增值税,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那么在10月份,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同时做结转凭证,借:应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贷: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这样可以吗,请指点

84784965| 提问时间:2021 10/03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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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还需要做一笔这个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021 10/03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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