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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3%,退税税率为10%。2019年6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进项税额26万元。上期末留抵税额3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3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税额。

84784947| 提问时间:2021 10/04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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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权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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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0/04 08:39
家权老师
2021 10/04 08:50
本月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0.13-0.10)=6 本月增值税留底=100*0.13-(26-6)-3= -10 本月免抵退税=200*0.10=20 本月增值税留底10<本月免抵退税=20 本月应退税10,本月免抵税=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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