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企业专营二手车购销业务,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 (1)销售2008年3月购进的设备一台,取得含税收入8.24万元; (2)销售2012年2月购进用于业务的运输汽车一辆,取得不含税收入10万元; (3)销售收购的一批二手车,取得含税收入50.25万元; 要求计算当月应交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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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这里要交的增值税为-8.24/1.13*13%+10*13%+50.25/1.05*5%=2.745
2021 10/05 11:20
84785020
2021 10/05 11:32
第三问为什么是百分之5
不是百分之0.5吗
84785020
2021 10/05 11:32
他是专营二手车的
84785020
2021 10/05 11:40
第二个为什么是13呢
84785020
2021 10/05 11:44
老师还有一个条件就是全部都用简易计税法
陈诗晗老师
2021 10/05 11:57
你这3是销售二手车,可以享受优惠 0.5%计税的
然后1给了购进,只有一般计计税才可抵扣,简易计税不抵扣
你2这没说明 销售二手,所以没考虑简易的问题
84785020
2021 10/05 12:03
如果全是简易计费 第二问怎么算
陈诗晗老师
2021 10/05 12:06
10万*0.5%,就直接是这样计算了,进项不抵扣
84785020
2021 10/05 12:19
可不可以全用简易计税法 写全三个小问
陈诗晗老师
2021 10/05 12:52
同学,你的第一个问题根本就不存在,你交增值税的问题啊,只有二和3会存在交增值税,你第一个问题是买进来哪里会交税?
84785020
2021 10/05 13:33
他不是销售2008年购进的商品吗
84785020
2021 10/05 13:34
他在2020年卖出的嘛
陈诗晗老师
2021 10/05 13:58
这里再销售时 8.14/1.03*2% 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减按2%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