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5月发生下列业务: (1)开出银行承兑汇票一张,面值30000元,用于抵付其前欠A公司的货款。该票据为带息票据,票面利率10%,期限6个月,并按0.5%支付银行承兑手续费。 (2)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从B公司购入一批甲材料,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0元,增值税13 000元,对方代垫运杂费400元。材料已运到并验收入库,款项尚未支付。 (3)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企业付款。(4)到期支付B公司材料款。 (5)5月10日,收到C公司先支付货款的5650元,5月15日,与C公司签订销货合同,供货金额10000元,增值税税额1300元。按合同规定,向C公司发出货物,确认销售实现。余款发货后一次付清。收到C公司补付的货款5650元。 (6)按合同规定,向C公司发出货物,确认销售实现。(7)收到C公司补付的货款565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有关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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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1借应付账款30000
贷应付票据30000
2021 10/07 21:33
暖暖老师
2021 10/07 21:34
借财务费用150 贷银行存款150
暖暖老师
2021 10/07 21:34
2.借原材料100400
应交税费进项税额13000
贷应付账款113400
暖暖老师
2021 10/07 21:35
3.借应付票据30000
贷银行存款30000
暖暖老师
2021 10/07 21:35
4借应付账款113400
贷银行存款113400
暖暖老师
2021 10/07 21:36
5借银行存款5650
贷预收账款5650
暖暖老师
2021 10/07 21:37
6借预收账款5650
应收账款565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应交税费-销项税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