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租用别人的厂房,由于房东不能提供水电费发票,但是只能取得供电局开的总电费发票,我用电费发票复印件和企业自制的电费分割单,以及房东的收款收据,是否可以作为附件入账,入外账,税务局会允许抵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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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按正规操作来说你那样是不可以的,因为发票抬头处必须要有你公司名称,才可以入你公司的账。
所以鉴于这个情况,必须要房东去税务局发票给你公司做帐方可使用。
如果你们和房东协商不了,只能把你现在的情况和操作方式与税务局专管员沟通一下是否可行,如果可行,才可以按你说的那样操作。
2017 01/05 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