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公司以专利技术换入乙公司的发明。换出专利技术的账面余额为120万元,换入发明的账面成本为140万元。甲公司支付补价10万元给乙公司,同时甲公司另支付运杂费1万元(假设运杂费不抵扣增值税)。假设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无形资产的增值税税率为6%,该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 分别作出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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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0/10 19:59
家权老师
2021 10/10 20:22
甲公司
借:无形资产-技术发明 129.8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 8.4
借:无形资产-专利技术 12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 7.2
银行存款 11
乙公司
借:银行存款 10
无形资产-专利技术 131.2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 7.2
借:无形资产-技术发明 14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 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