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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以专利技术换入乙公司的发明。换出专利技术的账面余额为120万元,换入发明的账面成本为140万元。甲公司支付补价10万元给乙公司,同时甲公司另支付运杂费1万元(假设运杂费不抵扣增值税)。假设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无形资产的增值税税率为6%,该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 分别作出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

84785036| 提问时间:2021 10/10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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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权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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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0/10 19:59
家权老师
2021 10/10 20:22
甲公司 借:无形资产-技术发明 129.8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 8.4 借:无形资产-专利技术 12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 7.2 银行存款 11 乙公司 借:银行存款 10 无形资产-专利技术 131.2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 7.2 借:无形资产-技术发明 14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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