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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退税要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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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 39公告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2021 10/11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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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0/11 15:32
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不懂这个意思,是说第六个月的留底税额总共大余50万还是光第六月新增的留底税额大于50万
meizi老师
2021 10/11 15:37
你好 ;
【问题】
2019年留抵增值税退税时要求9月底的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是9月当月增加的留抵额不低于50万元吗?
【答案】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明确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所以,9月底的增量留抵进项税是与2019年3月底相关较增量不能少于50万元,而不是与2019年8月底相比不能小于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