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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纳税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请问老师,这个政策可以告诉我是几号文件发布的吗?

84785042| 提问时间:2021 10/12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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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021 10/12 16:01
84785042
2021 10/12 16:07
老师,这个是针对小规模对吗?好像现在也提高到了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是吗?
紫藤老师
2021 10/12 16:08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优惠处理上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普票的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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