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为何不是直接(300-10-63)*10%,为何还要再另外/(1-10%)? 这个知识点不太理解

84785037| 提问时间:2021 10/14 22:36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宇飞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是什么题目呢?
2021 10/14 22:39
84785037
2021 10/14 22:42
 老师 这个题 麻烦了
宇飞老师
2021 10/14 23:12
因为可以加计扣除的是10%,所以不可加计扣除的就是1-10%,这里300-10-63就是不了加计扣除的,对应的比例是90%,所以除以1-10%后算出来的就是总的基数(包括了可加计扣除与不可加计扣除),总得乘以10%就是可加计扣了。这个就是一个计算基数的公式。
84785037
2021 10/15 18:25
300-63-10是可以加计扣除的吧
宇飞老师
2021 10/15 19:49
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10%/(1-10%),这里300-63-10可以理解为就是对应上面的其他相关费用的前五项目,因为63的部分不得超过总可扣除的10%,所以上面的300-63-10就代表总额的90%,除以下得出总可扣除金额,乘以10%就是限额,然后用63和限额比。
84785037
2021 10/15 19:55
老师棒棒的  懂了 爱你
宇飞老师
2021 10/15 19:57
不客气,祝你学习愉快。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最新回答

      查看更多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