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为何不是直接(300-10-63)*10%,为何还要再另外/(1-10%)? 这个知识点不太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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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是什么题目呢?
2021 10/14 22:39
84785037
2021 10/14 22:42
老师 这个题 麻烦了
宇飞老师
2021 10/14 23:12
因为可以加计扣除的是10%,所以不可加计扣除的就是1-10%,这里300-10-63就是不了加计扣除的,对应的比例是90%,所以除以1-10%后算出来的就是总的基数(包括了可加计扣除与不可加计扣除),总得乘以10%就是可加计扣了。这个就是一个计算基数的公式。
84785037
2021 10/15 18:25
300-63-10是可以加计扣除的吧
宇飞老师
2021 10/15 19:49
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10%/(1-10%),这里300-63-10可以理解为就是对应上面的其他相关费用的前五项目,因为63的部分不得超过总可扣除的10%,所以上面的300-63-10就代表总额的90%,除以下得出总可扣除金额,乘以10%就是限额,然后用63和限额比。
84785037
2021 10/15 19:55
老师棒棒的 懂了 爱你
宇飞老师
2021 10/15 19:57
不客气,祝你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