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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发生一般计税项目销售收入140万元,简易计税和免税项目销售收入20万元,当期进项税额80万元,无法准确划分进项税额,无上期加计抵减余额,计算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

84785037| 提问时间:2021 10/15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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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你好,可抵扣进项=140/160*80,加计抵减额=140/160*80*10%
2021 10/15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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