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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抵减政策期间(2019年3月3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某企业在2019年符合并有在享受加计抵减,其2019年12月剩有未抵减的税额,可否流转到2020年1月继续抵扣?如果1月份还是抵扣不完,可否2月、3月...继续,一直到抵扣完为止?(根据2019年实际销售比例情况,2020年未必继续能享受加计抵免政策)

84785037| 提问时间:2021 10/17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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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荣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同学,政策到期之前可以结转到下一期继续抵扣,但是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2021 10/17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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