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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卷烟厂均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初,甲发出烟叶65 000元委托乙加工成烟丝。9月末,烟丝加工完毕,甲卷烟厂收回烟丝,支付加工费60 000元、增值税7 800元,同时支付烟丝的消费税。2019年10元,甲将收回的烟丝全部生产卷烟,共计300个标箱。10月份,甲将300个标箱的卷烟全部售出,每条不含税价20元。要求:(1)计算乙卷烟厂代收烟丝的消费税(及甲支付烟丝的消费税)。(2)甲卷烟厂卷烟的消费税。(3)甲卷烟厂2019年11月初实际上缴的消费税。

84785038| 提问时间:2021 10/20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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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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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乙卷烟厂代收烟丝的消费税(及甲支付烟丝的消费税)。(65000+60000)/(1-30%)*30% (2)甲卷烟厂卷烟的消费税。300*20*36%+30*20*每条多少支*0.003 (3)甲卷烟厂2019年11月初实际上缴的消费税。(65000+60000)/(1-30%)*30%+300*20*36%+30*20*每条多少支*0.003
2021 10/20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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