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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2019年8月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0万元、增值税26万元,运输途中发生损失5%,经查实属于非正常损失。向农民收购一批免税农产品,购进后继续加工成税率13%的消费品。收购凭证上注明买价40万元,支付运输费用,取得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3万元,购进后将其中的60%用于企业职工食堂。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多少?

84784951| 提问时间:2021 10/21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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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小丁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CMA,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您好!准许抵扣的进项=26+(40*10%+3*9%)*(1-60%),您参考下哦
2021 10/21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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