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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非金融企业从其关联方接收的债券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若企业能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本题中甲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其关联方母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也是25%,符合‘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税负条件’,为何还要调整利息费用?

84784989| 提问时间:2021 10/22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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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壹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是以可以扣除,但有一个扣除标准.所以在扣除标准 外的要调整
2021 10/22 14:27
张壹老师
2021 10/22 14:29
扣除标准为以下内容
84784989
2021 10/22 14:42
扣除标准在两种情况下是另外的,企业能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是允许全部扣除,不收标准限制的
张壹老师
2021 10/22 14:52
你好,有扣除标准的
84784989
2021 10/22 14:56
书上有说明另外情况!
张壹老师
2021 10/22 14:57
你好,就是这个扣除标准的,你记住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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