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机构所在地在A市的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在A市取得含税咨询收入250000元,发生进项税8000元,将位于B市的一处办公用房(系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出租,收取含税月租金40000元,则甲企业在A、B两市应缴纳(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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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甲企业出租办公用房应在B市预缴的税款=40000/(1+5%)*5%=1904.76元,在A市咨询收入的销项税额=250000/(1+6%)*6%=14150.94元,出租办公用房应缴纳的增值税=40000/(1+5%)*5%-1904.76=0元,因此,在A市应缴纳的税款=14150.94-8000=6150.94元
2021 10/22 20:19
84785032
2021 10/22 20:56
为什么用简易计税方法,题目说是16年5月1日之后取得
小颖老师
2021 10/22 21:04
抱歉抱歉,看错题目了
84785032
2021 10/22 21:05
正确答案是?
小颖老师
2021 10/22 21:06
B市应缴纳(预缴)税款=40000/(1+9%)×3%= 1100.91743119
84785032
2021 10/22 21:10
那A市缴纳多少呢?
小颖老师
2021 10/22 21:20
你好,A市应缴纳的税款=14150.94-8000+40000/(1+9%)×9%-11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