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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0月从烟农手中购进烟叶,支付买价110万元,并且按照规定支付了10%的价外补贴,将其运往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加工成烟丝;向乙企业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该批烟丝已收回入库,但本月未领用。乙企业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10×1.1×1.2×(1-10%)+10〕/(1-30%)×30% 老师您好,我想知道其中的(1-10%)是什么意思,不明白,谢谢您

84784972| 提问时间:2021 10/27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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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庄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注册会计过一科会计,正在考税务师
您好同学。乘以1-10%是在剔增值税。你在给烟农支付价款中含增值税,增值税怎么算呢,由于后续生产卷烟,所以就是购买价款乘10%,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所以在算消费税要从价款中把增值税剔除。我的解释您能理解吗,同学
2021 10/27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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