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某食品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1)向农民收购大麦1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20000元,验收后移送另一食品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膨化食品,支付加工费价税合计6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从县城某工具厂(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小工具一批,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税合计款3605元;(3)将以前月份购人的10吨玉米渣对外销售9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1000元,将1吨玉米渣无偿赠送给客户;(4)生产夹心饼干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100000元;(5)上月向农民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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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税额计算如下
1进项税额20000*10%+600/(1+13%)*13%=2069.032进项税额305*1.03*3%=105
3销项税=21000*13%+21000/9*13%=3033.33
4销项税=100000*13%=13000
2021 10/27 09:39
张壹老师
2021 10/27 09:39
你好,税额计算如下
1进项税额20000*10%+600/(1+13%)*13%=2069.03
2进项税额305*1.03*3%=105
3.销项税=21000*13%+21000/9*13%=3033.33
4销项税=100000*13%=1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