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财经法规第二次作业 案例:甲公司的开户银行为 P 银行,2018年4月1日,甲公司委派员工张某携带一张公司签发的出票日期为2018年4月1日,全额和收款人名称均空白的转账支票赴乙公司洽谈业务,为支付货款,张某在支票上填写全额15万元后交付乙公司,同时补记乙公司为收款人。当日,为偿还所欠丙公司劳务费,乙公司将支票青书转让给丙公司,在青书栏内记栽了“不得转让”,未记载青书日期。4月15日丙公司持票到 P 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支付。丙公司拟行使追索权以实现票据权利。 问:(1)该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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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票据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存在的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该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p银行,甲公司,乙公司
2021 10/27 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