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3%,退税税率为10%。2019年10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进项税额26万元。当月耗用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100万元。上期末留抵税款6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3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税额和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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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期应纳税额=13-【26-100*(13%-10%)】-6=-16万
2、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0%=20万
因第1步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取绝对值)小于第2步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所以,应退税额=16万元
3、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20-16=4万元
4、当期留底税额=0
2021 11/01 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