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 (1)外购原材料一批,取得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0万元,另支付运费10万元,取得运费发票。运费用9%税率。 (2)外购机器设备一套,取得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2万元。 (3)销售产品一批,取得含税收入2468.7万元。 该公司月初增值税进项税额余额6.3万元。 要求:计算该公司8月份应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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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30+10*0.09+2.2=33.1
销项税额2468.7/1.13*0.13=284.01
该公司8月份应纳增值税284.01-33.1-6.3=244.61
2021 11/04 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