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请问这两道题怎么做?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同学你好,不具备设立条件。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如下:(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2021 11/05 18:24
84784950
2021 11/05 18:33
那第二张图片的呢?
萤火虫老师
2021 11/05 18:48
1.筹备处作为公司的职能部门,不具备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
2.应由该股东补足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