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业务二,发票注明金额30,进项税额3.9,应调增的会计利润应该是30,但是答案为什么是30加上3.9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是的,做的捐赠收入应该是30,纳税调增30另外3.9是价外的增值税不能调增.而且捐赠方已经交了这部分税的
2021 11/06 23:37
家权老师
2021 11/06 23:47
更正一下,他的答案是正确的.是按照公允价值和增值税作为接受捐赠收入的。
企业接受捐赠的同时,如果能够取得捐赠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额,此时相当于企业不仅凭白得到了一批货物,还在没有相应销项税额的情况下,凭票多抵扣了一次进项税额,而抵扣进项税额会造成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的减少,因此相应的进项税额也应当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
84784998
2021 11/07 09:23
意思是不是说对方取得了30+3点九的营业外收入?所以我们要按33.9进入营业外支出调整的时候就要调整33.9,这种捐赠支出,对方有没有可能给我们开发票?应该不可能吧
家权老师
2021 11/07 09:58
你实际取得营业外收入是33.9.所得税对于捐赠收入和支出的计税基础都是含税价格
84784998
2021 11/07 10:39
好的,谢谢
家权老师
2021 11/07 10:47
不客气,祝你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