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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 增值税 所得税 车购税 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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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文),汽车(税目)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因此,电动汽车不属于应税消费品,生产厂家制造电动汽车不需要申报缴纳消费税。
2021 11/09 10:52
思顿乔老师
2021 11/09 10:5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一、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思顿乔老师
2021 11/09 10:52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规定,(一)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思顿乔老师
2021 11/09 10:5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01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1号)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时间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02车船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规定,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思顿乔老师
2021 11/09 10:53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3〕106号附件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该文件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
84785043
2021 11/09 10:58
老师企业所得税有优惠政策吗
思顿乔老师
2021 11/09 11:00
02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一、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思顿乔老师
2021 11/09 11:05
请问还有什么可以帮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