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寄卖行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珠宝首饰零售批发回收业务,但是实际不涉及新的,都是旧的首饰,这块需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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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95号)第七条“计税依据”第四项规定: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2021 11/09 16:52
84785040
2021 11/09 17:02
不是以旧换新这种,就是回收,然后出售
赵海龙老师
2021 11/09 17:09
参照以旧换新处理。不管是加工还是直接出售旧的。国家为了保证税收不流失这样操作的
84785040
2021 11/10 11:03
另外一个就是说我回收一个黄金项链,要付出金钱哦,还要给手开收据那种,这种收据可以作为成本核算依据吗
赵海龙老师
2021 11/10 11:15
只要能证明合法渠道就可,
84785040
2021 11/10 11:16
税务这边不是只认可那种专票普票等那种
赵海龙老师
2021 11/10 11:52
最好能够提供提供不了的话,那也没有办法,一般都提供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