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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律师事务所根据税法规定合伙人的工资提成要作为收入做账。请问发合伙人工资的时候怎么做账

84784984| 提问时间:2021 11/10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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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同学你好 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2021 11/10 14:33
84784984
2021 11/10 14:37
合伙人的工资不可以抵扣期间费用的
朴老师
2021 11/10 14:46
同学你好 《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第二条规定,经营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三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第四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2000元/年(3500元/月)(现已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修改: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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