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2019年9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产品,货款为150万元,尚未收到,已办妥托收手续,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产品成本100万元。 (2)2019年9月1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寄来的一张期限为3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面值为169.5万元,抵付产品的价款和增值税款。(因债务人抵偿前欠货款而取得的应收票据) (3)2019年12月15日,甲公司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票面金额169.5万元存入银行 要求:根据相关资料做出甲公司2019年有关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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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应收账款 150万*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150万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0万*13%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万 , 贷:库存商品100万
(2)借:应收票据 169.5万,贷:应收账款 169.5万
(3)借:银行存款 169.5万,贷:应收票据 169.5万
2021 11/1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