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排 该商品标价总额100万元,适用增值率税13%。由于成批销售,给予乙公司售价10%商业折扣,款项尚未收回,给予乙公司不考虑增值税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2019年9月18日,乙公司支付货款,存入银行。要求:销货、收款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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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
销货
借:应收账款100万*(1—10%)*1.13 ,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万*(1—10%)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万*(1—10%)*13%
收款
借:银行存款(差额)
财务费用 100万*(1—10%)*1%
贷:应收账款100万*(1—10%)*1.13
2021 11/11 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