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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具自营出口经营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13%,税税率9%。2020年6月该企业出口货物,价值折合人民币200万元。本月内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万元;国内购进货物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39万元通过认证;假定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要求采用“免、抵、退”法计算该生产企业2020年6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

84784984| 提问时间:2021 11/13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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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立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 稍等下计算过程
2021 11/13 15:32
84784984
2021 11/13 15:35
好的 谢谢老师
朱立老师
2021 11/13 15:35
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200*(13%-9%)=8 应纳税额=100*0.13-(39-8)=-18 免抵退税额=200*0.09=18 应退税额=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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