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中国公民张先生是国内某企业员工,7月将自有的一项非专利技术提供给境外某公司使用,取得收入60000元,该项收入已在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7000元。问提供专利技术所得,在我国应补缴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解析是60000*(1-20%)*20%-7000=2600元. 对于这个答案解析的每一步,麻烦老师给详细解释一下。

84784994| 提问时间:2021 11/14 19:32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丽丽刘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同学你好 首先 劳务报酬 稿酬 特许权使用费 简称三兄弟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1-20%) 稿酬还在在此基础上*70% 也就是应纳税所得额=收入*(1-20%)*70% 然后 按照20%的比例税率预缴个人所得税 最后扣除已交的税款 7000元 就得出了还应补交的税款 明白了吗 解决了即使评价一下
2021 11/14 19:45
84784994
2021 11/14 19:47
收入*20%是什么意思
丽丽刘老师
2021 11/14 19:51
 如果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  扣除800元   超过了4000元扣除20%    这是扣除比例原则
84784994
2021 11/14 20:08
您说的这一条不是财产租赁所得的内容吗?为什么也符合题目
丽丽刘老师
2021 11/14 20:12
财产租赁所得  和这几项是一样的  只是财产租赁所得还需要多考虑些 如修缮费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