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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a公司属于制造业一般纳税人,主要做加工的,b公司是a公司的客户,b公司旗下有2家子公司(分别是c和d公司),平时a公司都是帮b做加工的,b公司把半成品运输到a公司,然后a公司帮b公司做加工,部分发生的材料是由a公司自己购买提供的,a公司向b公司收加工费,平时a公司开增值税专票【发票品名:加工费】都是给b公司的,现在b公司跟a公司协商,由a公司的子公司c公司把半成品运输到a公司,相当于c公司把半成品卖给a公司,并且c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票给a公司,然后a公司把c公司运过来的半成品加工成产品,然后a公司把该产品销售给a公司的另一家子公司d公司,由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票给d公司,请问这样的操作可以吗

84784961| 提问时间:2021 11/16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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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
2021 11/16 10:29
84784961
2021 11/16 10:29
可是a公司的审计是这样回复的: 不合适,不要让c公司开材料发票过来,开材料发票过来的话,a公司一年要销售1亿多,然后这个税负率就要上升,这个税负率,哪怕按照2%来算,也要交200万,这样估计a公司吃不消的。
朴老师
2021 11/16 10:39
同学你好 如果有税负率的那不想多交税就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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